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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权和留置权通俗解释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留置权: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质权: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留置权: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质权: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留置权: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质权: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留置权: 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质权: 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留置权是法定的,法律条文怎么说就怎么做,比如承揽合同。 质权是非法定的,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怎么去做,但是质权具有法律效益,比如质押汽车,质押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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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