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要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报警后交警会出具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各方当事人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