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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的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
释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去除行政处罚的种类之后的处罚规定,都将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处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可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从轻处罚简称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
    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的,有立功表现的或者其他应当减轻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该内容由 孙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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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