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相互保适合一部分消费者,但不适合所有消费者。因为相互保是一种互助保险形式,需要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保障。消费者在选择相互保时需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同时也需要审慎选择相互保组织。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相互保险是指自愿组织的个人或者法人相互之间按照共同协议承担风险,并以实现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相互保障形式。 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资金安全保障制度,依法确定会员权利和义务。 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相互保险组织成员应当自愿加入,并按照共同协议承担风险,组织应当根据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保额及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有知情权,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期限等信息。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选择重疾险相互保时需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同时也需要审慎选择相互保组织,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