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原则,保险合同是私人的自愿行为,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直肠癌不在保险合同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购买相互宝重疾险,该险种通常包含多种癌症的保险责任,如果直肠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条: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办理。 2.《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义务。 3.《相互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相互保险协会应当按照相互保险计划的规定,对会员实施保险保障。相互保险计划应当规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付标准等内容。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直肠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可以购买相互宝重疾险来覆盖不在保险合同内的直肠癌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