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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院关于院庭长办案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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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