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