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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浏阳市公积金缴存材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单位专管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申请人身份证;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含)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交营业执照;港澳台同胞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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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