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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随申办上面显示的公积金和公司直接缴纳的金额不一致
释义
    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及调整,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每年调整一次,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再变更。涉及社保基数,请咨询社保中心。
    法律分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涉及社保基数的事宜,建议您咨询社保中心。谢谢您的咨询。
    拓展延伸
    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公司缴纳记录不符
    当发现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公司缴纳记录不符时,首先需要核实账户余额和缴纳记录的具体情况。可以联系随申办或相关部门,查询最新的缴纳记录和账户余额。如果确实存在不一致,需要进一步调查原因。可能是因为公司未及时缴纳或缴纳金额有误,也可能是系统错误或数据录入错误导致的。在确定问题原因后,可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如与公司沟通调整缴纳记录、申请修正错误数据等。同时,建议定期核对账户余额和缴纳记录,确保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结语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咨询。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与个人工资有关,且有具体的缴存时间和调整规定。如有关于社保基数的问题,建议您咨询社保中心。若发现公积金账户与缴纳记录不符,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核实情况,进一步解决问题。同时,定期核对账户余额和缴纳记录,确保账户准确无误。谢谢您的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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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0: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