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有写借什么人的钱有效吗? |
释义 | 借条有效性与借款人身份无关,但需注意书写人、明确语言、不涉及原因关系、附带身份证号码、亲眼见证签名和完整纸张。借条无效后,借款人需返还借款。 法律分析 一、借条没有写借什么人的钱有效吗? 1、借条没有写借什么人的钱不一定有效,实际上,是否有出借人的名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2、要想借条有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债权人书写,而不是由负债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他人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二、借条无效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 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在借条之中,需要由借款人的亲笔签名,对于出借人,则并不强制要求签名,甚至借条之中可以不必注明出借人的身份。当然,为了避免后期发生纠纷,在借条之中写明具体是谁向谁借了多少钱、在什么时间会还款等事宜是必要的。 结语 借条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是否写明借款人的姓名,但为了确保借条的有效性,需要注意借条的书写人应为债权人,借条应简洁明了,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避免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签名必须亲眼所见,借条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如果借条无效,借款人需要返还借款给贷款人。在借条中,明确双方借款的具体金额和还款时间等事项是必要的,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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