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投诉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消防投诉有四种部门。 1、向所在地(市)的消防支队政治处、纪委进行电话举报; 2、向所在地公安局的政治部门也是可以举报的; 3、向96119电话举报(火灾隐患消防执法人员违法行为) 4、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总队的互联网上的办事直通车栏目的举报投诉栏进行网络举报。 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主要有以下12种: 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 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 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等单位道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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