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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进行办理吗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离婚分为了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夫妻离婚分为了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协议方式下离婚,明确要求夫妻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因而严格意义上来说,协议方式下就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其实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
    从最高法《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夫妻在异地离婚,具体就包括以下情形:
    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起诉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有些情况下可能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么由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被劳动教养或者在监狱服刑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要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由原告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夫妻属于军人的话,则诉讼离婚情况就更为特殊一些了。军人在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情况而定的,有如下2点:
    (1)不是军人身份的对不是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起诉离婚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起诉离婚一方的住所地或者被起诉离婚一方的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任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起诉离婚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起诉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分情况。办理离婚有2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话,那只能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异地是不能办理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然后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内容由 何训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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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