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此之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都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什么情况下职工工伤终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工地干活受伤新农合能报销吗? 工地干活受伤新农合不能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害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三、新劳动法工伤规定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中只是概括性规定了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规范规定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工伤或者职业病劳动者可以依据该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