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取保候审可以不报道 1、取保候审是不可以不报道的。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有: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几次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2、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在检察院批捕前均可以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次数,但是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