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大,人户分离现象更加突出,选民登记的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增加。 2、由于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选民参政议政意识的增强和镇、街道党代表数量的减少,人大代表的选举将更富竞争性。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人大工作影响面的不断扩大,人大代表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得到较大提升,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选民参与竞选人大代表的热情将更为高涨。 3、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的职业选择更富多元和灵活,保证代表广泛性、结构合理性的难度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