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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建的认定机关是哪个部门
释义
    违章建筑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来认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负责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对于一些未经过国土资源、城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房屋建筑、附属建筑构造等,皆属于违章建筑,对于这类建筑,若是位于城市建成区,可向当地市级的城建部门、或是规划部门投诉,要求依法拆除;若是位于农村地区,则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投诉。违章建筑的拆除由城管部门主管。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
    1、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2、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的建筑物。
    6、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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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6: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