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内容都包含什么? |
释义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事故赔偿费: 5、住宿费: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凭据支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据实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2、伤残鉴定费: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目前,宜昌地区伤残鉴定费(一项鉴定)一般在700元左右。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规定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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