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案件审理情况是需要明确一下当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过错程度,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不一样的话,就会涉及到责任承担的比例性问题。进而进一步的影响到赔偿的金额。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一般金额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的具体数目,应视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法律对于赔偿项目有相关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生损害死亡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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