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没有参保人正常吗 |
释义 | 遇到这种工作单位,作为劳动者可能要提高警惕了,其实签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但是单位没有给办理社保,对自己的影响可是非常大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必须要勇敢地进行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现在已经到用人单位工作半年了,还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不正常的用工现象,轻者可能是单位的合同意识不强,因工作忙而被忽视了,重者可能就是有意为之,有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是需要劳动者高度警惕的,必须要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问清楚原因和公司的真实意图。 第二,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按照社保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在员工领取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你到用人单位已经半年,公司还没有为你办理社保,这是非常不正常的。你应当要求公司为你办理半年的社保,如果公司明确拒绝或是推脱,说明这个公司社会责任感缺失,没有法律法规意识,同时也没有社会诚信,在这样的公司工作下去,不但没有发展前景,还将影响自己今后的养老、就医等事关自己切身的利益,唯一的办法还是只能走维权的路子。 第三,公司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买社保的该怎么办? 你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了半年,用人单位既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为你办理社保,这两项都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情,千万不能马虎和大意,影响的是自己今后养老就医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社保缴纳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补缴自进入公司之日起以来的社会保险。并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上述权利的主张,可采取三种维权方式进行维权。一是和公司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是比较节约时间和精力的一种维权方式;二是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部门举报,要求督促公司为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补缴社保;三是收集证据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并承担社保补缴违约金等。 当然由于采取维权措施,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将彻底闹僵,但是这是没有办法的,如果继续在这样的公司呆下去,除了有点工资以外,对自己的权利损害也是比较大的。 总之,在工作单位工作半年了,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这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违反了社保法。劳动者可通过和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相问题;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相关问题的,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保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社保账户里不可以没有人。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我们国家社会保险主要是一种再分配的制度,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正义,所以也规定工资必须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这个五险一金就是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有职工和企业共同承担费用,生育和工伤由企业承担全部费用。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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