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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需要哪些条件
释义
    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
    1.我国与被申请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涉外仲裁裁决的内容或者两国之间具有互惠关系。
    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依符合仲裁法或者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作出的,也就是说,涉外仲裁裁决的作出程序是正当的。
    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并且该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内容。
    4.涉外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其实体义务时,权利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当事人须提交请求承认与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如据以执行的生效涉外仲裁裁决书及其译本,以及按照有关国际条约及被请求国际法律的要求,需要办理的申请执行手续所需要的文件。
    一、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
    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1、仲裁机构的选定
    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2、仲裁规则的选定
    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
    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二、海事执行案件
    1、海洋、内河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2、海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3、申请执行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机关确认的债权文书的案件;
    4、依据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申请我国海事
    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或者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案件;
    5、依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协助执行外国法院裁决的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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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