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考教师编制有影响吗? |
释义 |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受限制,但对其子女并无规定。如果考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受到考公务员限制;但如果父母被列入名单,一般不会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失信人本人受限制的方面包括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和社会组织负责人。 法律分析 不会,《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三项任职资格限制中规定: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也就是只对失信本人有限制,对其子女并无规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肯定会被限制考公务员的。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一般是不会影响孩子公务员政审的。扩展资料: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考试之后的环节是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这里的考察就是公务员录用中的政审环节。失信人本人的影响有: 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结语 因此,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三项任职资格限制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本人会有一系列限制,包括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方面的限制。然而,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对其公务员政审产生影响。因此,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一般不会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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