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执罪到哪里立案 |
释义 | 拒执罪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以下情形,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拒不执行刑事判决罪有什么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4.情节严重的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机关 拒不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对于此罪的立案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的,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情形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对于此罪,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立案办理。 三、拒执罪自诉立案标准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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