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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期法院可以判离婚吗
释义
    一、怀孕期间不流掉孩子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女方提出离婚并不在上述限制内。因此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女方自愿放弃法律对自己的特殊保护,说明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或者维持婚姻关系可能对女方自身或胎儿、婴儿造成重大不利。在此情况下,法院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应当受理,并应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上述期间自愿离婚,法院也应当受理。
    二、孩子归谁
    一般情况下,两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两岁以上的孩子需要结合各方的经济条件、成长环境等因素,一般会判给更有利的一方。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归女方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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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3: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