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特殊群体,包括离休、退休、重度残疾人等,以及出国定居、租房超负担、失业一年以上等困难群体,可以享受相关住房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拓展延伸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合规性分析及法律解读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合规性分析及法律解读是对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合法性和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度进行评估和解读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和保障职工的权益。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详细的法律解读,包括提取条件的合规性、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和相关案例的分析,我们将全面评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合规性,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本文对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合规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法律解读。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评估和解释,我们对提取条件的合法性和符合性进行了详细说明,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以帮助职工合法地使用公积金,并应对生活中的困难。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希望能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合规性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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