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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怎么办
释义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一、女性同居多久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同居几年是没有关系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产生的财产属于婚后财产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不会产生婚后财产,如果有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
    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也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他们之间会产生婚后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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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