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年金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 社会保险 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 养老金 计划,又称为企业 退休金 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