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公司法的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受总公司管辖,没有独立性,没有名称、章程、财产。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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