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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对总公司的发票怎么处理?
释义
    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开发票的时候,要注意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商品的价值,不能按自己的需要来计算,这交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与市场交易相差太多,税务机关有权按市场交易来调整。至于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如果在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独立核算的情况下,可以分开汇算,但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税务机关的调整重点。如果相互之间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县、区以下的行政区域),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但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如果属于跨区域调拨货物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开发票
    一、月初能开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月初没报税,上个月有剩余发票的,先做一下上报汇总就能开发票,上个月没有剩余发票的,本月没有抄报税清卡,不能领新发票。
    月初还未申报增值税,可以领用发票。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遇节假日延顺。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需要先抄报税,即将开具的发票信息通过报税盘或税控盘抄报给税务机关,再完成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二、分公司销售发票违法吗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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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6: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