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迟到和早退(含不按规定指纹考勤)、旷工(含请霸王假),被督察通报扣分影响单位绩效考核等次或被县局确定降等次的。 (二)值班、工作脱岗被督察通报扣分影响单位绩效考核等次或被县局确定降等次的。 (三)外派学习、培训违反规定和考试不合格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被通报和处理的。 (五)违反警规警纪被通报和处理的。 (六)其他个人行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