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及时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公章遗失发生地的的公安分局治安科特种行业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报案,登记废止。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同时查询公章编码。可查到以前盖章文件查看,或公安窗口查询,有相关用章过程中文件的,及时办理变更。其次,应在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声明遗失公章作废,同步应通知所有往来客户,特别是合同执行中的客户,公司公章已丢失,请客户注意核实来函的真实性。最后,到公安机关备案,申请重新刻制公章。由于原始登记注册材料在工商部门都有保留,所以补办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新申请的略有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