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 |
释义 | 农村村民一户两个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和一户多宅的确权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将根据不同历史阶段进行处理,确权时要注明超出标准的面积。如果符合分户建房标准且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合计面积,不会被视为超面积处理。在建设住宅时,要遵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其他空闲地。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一户两个宅基地怎么办 1、我们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2、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二、一户多宅怎么确权?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果宅基地的面积超过规定的标准的话,那么将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处理: (1)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农村的村民建造房屋占用的建筑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了以后,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的实际使用面积来进行确权登记。 (2)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到1987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占用的建筑宅基地,如果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按照当时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后,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占用的建筑宅基地,如果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话,按照实际批准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以后,并且要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清楚超过标准的面积数据,等到以后分户建房或者是现有的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者是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的时候,按照有关的规定作出处理,并且按照国家规定面积的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如果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但是没有分户的,并且现在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那么不作为超面积处理。住宅的时候,应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且要尽量的使用自己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的其他空闲地。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对于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其中一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对于一户多宅的确权问题,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规定进行处理,确权登记需按实际使用面积和相关规定进行。对于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但未分户的情况,如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合计面积,不作为超面积处理。在住宅时,应遵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其他空闲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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