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包括: 1、男女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2、男女双方对婚后收入和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3、分担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 4、关于共同生育子女抚养费和赡养老人费的约定。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书面。形成书面文字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或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实现,但公证不是法律必要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无法推翻婚前财产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必须是属于他们的财产。如果不属于他们的财产,或者不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或者涉及第三方所有权的财产,就不在这里。协议内容包括:男女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男女双方对婚后收入和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分担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关于共同生育子女抚养费和赡养老人费的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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