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结婚户口随迁程序为: 1、先到迁入地所属公安局领取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写; 2、将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书写给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 3、到迁入地所属公安局办证大厅,将您所有的材料交给办事人员检查; 4、到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迁出户口;到户口迁入地所属派出所上户。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投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3、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 4、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5、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6、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7、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者无业承诺; 8、被投靠方为现役军人的,还需要提供现役军人证件; 9、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登记证》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具体材料以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办理处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