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胁迫签订合同是无效的吗? |
释义 | 1.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的;2.被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 一、无效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吗? 原则上无效合同不需要经过解除和撤销程序,该合同效力自始无效。对于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满足以下条件订立的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法律明确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同过口头形式订立的无效。 三、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被胁迫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效力,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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