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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的资料有: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一、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岳阳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已停缴或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办理过支取手续的,须补齐支取部分方可申请贷款。
    (2)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如果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个月或累计10个月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3)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划拨用地不能办理。
    (4)以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
    (5)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提交资料。
    2、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核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
    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若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
    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6、签订借款合同: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整个过程也就完成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需满足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限制条件:
    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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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