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普通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属于基本法律。 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二)基本法律以外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属于普通法律。 包括《劳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