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偿,是指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交换事实,并非指双方所获利益的绝对相等。同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偿可表现为支付金钱,也可表现为提供物质、技术、劳务或服务等。 领养,狭义上是单指把别人家的孩子领来抚养,当做自己的子女来对待;广义的领养,乏指将它人所有的、管理的、自属的具有生命属质的生命物领来抚养、饲养、供养。 有偿领养,即需要给付一定的金钱或有价物,附带物质给付或交换条件,通过认领程序,而将人或生命物领来抚养、饲养或供养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