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恶意逃避执行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恶意逃避执行,是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前或者法院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前,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并限定了履行期限,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串通他人转移可执行财产执行人在败诉后,以离婚诉讼的方式将全部财产留给配偶,将全部债务留给自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留期限为15日以下。 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行为还触犯其他犯罪的,如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依照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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