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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释义
    公民的监督--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人大的监督--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行政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
    检察院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
    法院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政协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纪律检查工作的职权包括监督检查权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有以下这些:
    1,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检察院申请监督方法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 身份证 明等到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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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