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一方提起离婚,应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同时把离婚起诉书交由立案庭。除提交诉状外,还应该提交以下的证据和材料1、原、被告及小孩的身份信息证明;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3、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清单及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离婚的,原告方自己写好或委托他人写好离婚起诉书就可以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案件受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