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办理复学手续需要提前一周到校办理,在手续办理成功后,学校的系统才会将休学生转为在校生,然后学生才可以在开学当天前来报到。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学生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手续如下: 1、到学院就业干事老师处领取《学籍异动表》如实填写并做好登记(注明休学时间); 2、找原辅导员老师核实签字; 3、找学院书记签字盖章; 4、找院长签字盖章; 5、到电子学院就业干事老师处重新编班,领取档案; 6、教务处、校长意见交学籍办老师代为办理,并与其预约领取各部门【通知单】的时间; 7、将各【通知单】到各部门盖章,便于各部门做好登记并修改相关信息; 8、到新班级辅导员老师处报到安排寝室等事宜,上交本人档案。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