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改姓?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改姓与婚生子女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危害和歧视。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法律上也受到保护。总之,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姓名变更和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非婚生子女改姓可以吗? 跟婚生子女改姓一样,如果没上户口,改姓是没有意义,到上户口的时候直接改就行了。 1、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以上规定适用于婚生子及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在法律上享有和婚生子同等待遇。 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养子女,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公民都拥有对自身姓名权的更改权,如果对自己的姓名不满意或者其他原因时,都是可以申请变更姓名的,但是在变更姓名的前提也是要在本人自身的意愿下进行,未满是八周岁的公民要改名时,会需要双方的父母持相关证件到户口登记部门进行变更。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在姓名变更方面,未满十八周岁的非婚生子女可以由本人或父母申请变更登记,而十八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则由本人申请变更。此外,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方面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其继承权是法定且不可侵害的。因此,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危害和歧视。对于想要变更姓名的公民,需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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