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效技术合同? |
释义 | 无效技术合同指欠缺技术合同生效要件,不产生其应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合同。法律尽管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自由协商,但不允许其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事由有:1、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2、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3、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4、阻碍国家推广、使用技术。无效的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一、药品批件转让属于技术合同吗? 药品批件转让属于技术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法律埃塞俄比亚技术合同包含的类型有: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所涉及的对象须是新技术成果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所涉及的技术成果,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属于尚未掌握或尚未存在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除外。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较大 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因此,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没有产出,风险较大。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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