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批准成立社会团体文件样本濮阳市 局文件 关于同意成立(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的 (申请人、申请单位)。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