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贵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个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贵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四类直接登记除外) 3、社会团体履行内部程序文件 4、会议纪要 5、财务审计报告 6、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贵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审查环节,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转决定环节。 3、决定,填写变更后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颁证与送达,予以许可,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贵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可以委托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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