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前一个月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拖着不给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不给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接手续,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是在区人力资源局监察科申请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