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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暴力取证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
释义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一、死刑无罪辩护遵循什么原则
    1、要特别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
    2、无罪证据要充分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
    3、要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
    二、无罪辩护的策略
    (一)实体性的无罪辩护
    实体性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法所确立的制度、理念和原则,主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
    任何犯罪必须同时具有适格的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犯罪客体,而且具有犯罪的客观行为,才可以认定犯罪成立,否则可作无罪辩护,本文第三部分无罪的法定事由可以作为实体辩护的主要依据。
    (二)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事证据规则,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
    我国刑法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在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有罪前,推定被告人无罪,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条和体系,证明标准必须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应当“疑罪从无”,不应当“疑罪从轻”。许多案件,律师可以从证据不足入手进行有力的无罪辩护。
    (三)程序违法的无罪辩护
    程序违法的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通过对公检法追诉行为程序瑕疵和违法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活动。
    通过剖析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使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司法工作人员违反回避规定、违反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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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