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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上诉驳回起诉怎么办
释义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行政纠纷有两大维权途径,一个是行政复议;另一个行政诉讼。通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会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来处理,而且大多数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行政诉讼一般使用的频率较低,如果遇到行政诉讼被驳回,此时作为行政相对人应该先了解自己的诉讼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而被驳回,可以再次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行政诉讼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一、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吗?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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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