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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的交房条件包括哪些
释义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一、房屋交付后房屋结构不合格的可以退房吗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第4.5.1条(主体结构)规定了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标准。房屋质量合格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出卖人应当主动出示该表,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的,说明该工程没有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无法通过验收,《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尽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竣工图要设计院盖章吗
    竣工图不需要设计院盖章。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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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0: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