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开庭与庭后调解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仲裁开庭与庭后调解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仲裁开庭依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庭后调解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程序不同:开庭程序由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后调解程序不受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规定; 3、灵活性不同: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庭,庭后调解中,任何一方均可单独进行调解; 4、效力不同:开庭作出的裁决书或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庭后调解达成的协议书具有合同效力。 仲裁开庭的立案标准: 1、争议的性质:仲裁开庭需要针对具有仲裁性质的争议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等; 2、仲裁协议的存在:仲裁开庭需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进行,确保仲裁庭有受理案件的管辖权; 3、申请的有效性:申请人需要提交有效的仲裁申请书,包括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仲裁的请求、证据等; 4、申请的时效性:申请人需要在仲裁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缴纳仲裁费用; 5、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双方当事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身份和资格,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仲裁开庭和庭后调解在程序、依据、灵活性和效力等方面存在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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